第五百零六章 经济问题二(3 / 5)

有皇帝下旨保护寺院的相关经营不为强力者剥夺。有则圣旨即曰“但属寺家水土、园林、人口、头匹、碾磨、店铺、解典库、浴堂、竹园、山场、河泊船只等,不拣是谁,休夺要者,休倚气力者。这般宣谕了。呵别了的人每要罪过者,更这的每有圣旨,么道做没体例句当,呵他每更不怕那圣旨。”这类事情,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也干过,其曾不止一次地亲自料理京畿大寺的经济纠纷,也曾下旨勒石为戒。

事实上,寺院经济其实很大程度一如世俗经济,都是利益目的下的经营,因而利益之争是常事。如唐武则天之女太平公主即曾于雍州“与僧寺争碾硙”。所谓“碾硓”,即磨房,唐律中颇多涉及碾硓的律条,可见碾皑也是一个利润高的营生。在宋元以降的佛教寺院中,碾硓跟长生库一样,是寺院经济的重要内容。不过这些还属于正常状态下的经济活动。在一些非常时期,鬻牒,即卖度牒,也是佛教经济的一个非正常的经营内容,而且往往恰是应朝廷募集资金的要求,且多有发生。而这项交易的结果,一般是佛教或某派因此获得拿了钱财一方政治力量的扶持。

当然,佛教寺院经济中最基础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来源,是佛事活动。佛事活动是展示其宗教性的一个主要方面,同时也是有可能败坏其宗教形象的一个直接方面。佛事活动之大者,是为国祝厘;通常的即是为百姓的宗教需求服务的经忏之类。但是,宗教性却往往会在这类最频繁发生的佛事活动中被消解,问题即由于经忏佛事往往流于寺僧挣钱牟利的营生。历来朝廷若有佛教政策出台,必要有很重的篇幅来约束佛事活动。明太祖朱元璋甚至亲自过问佛事活动的价目表。经营经忏的寺僧,一直都是既为社会所需,又为社会所鄙的一个部分。显然,问题不出在经忏,而是一般的从事这类佛事活动的寺僧忽视或没能力在宗教神圣性的问题上有较多的考虑,而确实是拿经忏作为营生。

由此见,佛教经济的发展,有为满足自身生存发展之基本需求而从事的因由,更有与世俗一般经济一样的目的,因而有与世俗社会政治经济等扭结在一起的同构的部分。虽然这类通过接受施田以及经营长生库等维持寺院经济和佛教发展的经济运行模式,仍然不外是在布施—功德的逻辑关系绕索上延伸。但是佛教经济经营行之即久,神圣的宗教外衣往往裹不住经济的世俗实质的膨胀,从而将宗教神圣性与世俗性间的张力加大,矛盾加深,从而引出诸多困扰,或者陷入困境。

虽然自北魏至五代都有来自朝廷的剧烈的减佛行动,且多由经济问题引起,但作正面的义理解释却并不多。在中国思想文化传统中,经济义利是个吊诡的问题,一方面现实社会无处不有义利问题,一方面又冠冕堂皇地重复小人喻于利,君子喻于义的教条。佛教知识分子似乎也多不谈经济义利,也或许,这在佛教而言并不是矛盾的问题。不过,在南北朝和隋唐时期教派起伏整合的过程中,对于修行形式和实质之类的问题讨论很多,比如落实在所谓权实等方面。菩萨道及方便行似乎也颇为受到推重。

对于佛法与经济问题议论得明确直接的是确立中国第一宗派天台宗的智者大师智颉。其在解释《法华经》的几种著作中,一再在所谓“自行之权实”,的义理意义上明确解释“一切世间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的经义。即如“一色一香无非中道”,治生产业中亦可得道。

历史地看,佛教经济即佛教的治生产业,亦可看作和解释为追求觉悟之道的一路修行方式。显然,问题关键不在佛教产业发展与否,而在于佛教在治生产业这一路上所开之权与佛法之实是相即、还是相背。

虽然按照佛制戒律,僧人不得耕种和自作衣食等。但是在中国的环境中,不仅常有饥乏之忧,还常有之灾。佛教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就发展出了倡导自己耕作满足衣食的一